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整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整方案实施以来,汇源集团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增资协议》按时、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但重整投资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及其指定主体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汇”)对《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履行状况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状态,其承诺的投资总额中,有8.5亿元其拒支付;已经投入的7.5亿元,其拒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投入北京汇源的经营管理,造成北京汇源始终处于依靠重整投资前的自有资金高负荷运转的状态。文盛资产及文盛汇的上述行为构成对《重整投资协议》和《增资协议》的根本违约。
文盛资产的根本违约行为,造成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重整裁定始终处于未全面履行的状态,司法被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肆意践踏,《民法典》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荡然无存。
为澄清事实、明确责任、维护法律,汇源集团现向有关各方严正声明如下:
一、文盛资产及文盛汇作为同的违约方,在自身存在践踏“契约严守”原则行为的情况下,其无权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参与北京汇源的经营,插手北京汇源的治理结构,更无权要求北京汇源完成业绩承诺。按照《民法典》关于同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汇源集团等守约主体享有优先履行抗辩权。
二、在上述前提下,汇源集团及相关单位已向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文盛汇履行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文盛资产及文盛汇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所取得的相关权利,铁皮保温应予以调整或归于消灭。汇源集团将依法重新恢复对北京汇源的管理权与控制权,北京汇源现有管理层的任何决策,在未经汇源集团批准的情况下,一律视为无行为,有关各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三、文盛资产及文盛汇拒履行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整裁定、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犯罪。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1)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个人基本资料;2)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工作证、社保证、居住证等个人身份信息;3)基因、指纹、声纹、掌纹、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4)个人信息账号、IP地址、个人数字证书等网络身份标识信息;4)个人健康生理信息;5)职业、职位、工作单位、学历、工作经历、成绩单等个人教育工作信息;6)银行账号、口令、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信贷信息、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虚拟财产等个人财产信息;7)通信记录和内容、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个人通信信息;8)通讯录、好友列表、群列表、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等联系人信息;9)网络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点击记录、收藏列表等个人上网操作记录信息;10)硬件序列号、软件列表、设备MAC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11)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经纬度等个人位置信息;12)婚史、宗教信仰、取向、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其他信息。
联系人:何经理四、文盛资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整程序中,在明知自身不具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人民法院信任、骗取汇源集团信任、骗取相关权利主体的信任,窃取北京汇源的巨额财产,其行为涉嫌同诈骗罪,汇源集团将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严肃追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五、汇源集团将同步向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书面汇报有关情况,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对相关违法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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