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84.66万元。
张某为(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经理)对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00元;曹某琴(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异议处理员)、田某栋(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3万元。
8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晋银罚决字
〔2025〕13号
1.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84.6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9
张某为(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经理)
晋银罚决字
〔2025〕14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罚款4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0
曹某琴(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
异议处理员)
晋银罚决字
〔2025〕15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1
田某栋(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
临时负责人)
晋银罚决字
〔2025〕16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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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收购的高估值溢价,正是对贝特莱与通途核心价值的直接认可。采用收益法评估,贝特莱估值达6.506亿元,较净资产增值率363.26%;通途估值7.0278亿元,增值率更是高达2119.65%。这种溢价背后,是两家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份额与盈利质量上的硬支撑,也为探路者芯片业务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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