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隐孕”已成为女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1)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个人基本资料;2)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工作证、社保证、居住证等个人身份信息;3)基因、指纹、声纹、掌纹、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4)个人信息账号、IP地址、个人数字证书等网络身份标识信息;4)个人健康生理信息;5)职业、职位、工作单位、学历、工作经历、成绩单等个人教育工作信息;6)银行账号、口令、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信贷信息、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虚拟财产等个人财产信息;7)通信记录和内容、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个人通信信息;8)通讯录、好友列表、群列表、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等联系人信息;9)网络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点击记录、收藏列表等个人上网操作记录信息;10)硬件序列号、软件列表、设备MAC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11)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经纬度等个人位置信息;12)婚史、宗教信仰、取向、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其他信息。
据工人日报报道,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后再说。”
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话题冲上热搜之外,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是部分女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这实际上是一种女就业歧视。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一怀孕就让走人”的事件并不鲜见。
有企业要求员工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书,有的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工资”,有的甚至发出了“排队怀孕”要求,“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些都引发了社会对育龄女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
更具体地看,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铁皮保温都为保障妇女生育权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掷地有声,用人单位亦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法权益。
当下,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更需要全面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一方面,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些倾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应该将目光放得更长远,正确对待和自觉维护女工怀孕生育权利,理安排其工作,不搞就业歧视。
此外,有关部门更应向生育歧视亮剑,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女员工遭遇生育歧视,也不妨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法权益不受侵害,大胆向生育歧视说不!
□王恩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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