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08期)。
据通告,本次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23大类食品、66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格产品15批次,检出了农药残留、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格等问题。监督抽检不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一)泰安市泰山区俏梨元餐饮店销售的姜,甲拌磷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泰山区百氏客生鲜超市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泰山区联华华联百货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安市泰山区涛飞百货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东鑫阳酒水综批发超市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氯氟氰菊酯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肥城市潮泉镇信源方兴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肥城市宝楼佳家缘综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肥城市汶阳叶波大润发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阳县富圆大酒店销售的黄瓜,阿维菌素及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宁阳县风菊水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宁阳县华丰镇马春香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宁阳县华城百货商店销售的生姜,铝皮保温噻虫胺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黄家炒鸡店销售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泰山区糁先生中式快餐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指标不格问题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豫香楼餐饮经营店使用的直径17.5cm自消毒盘,大肠菌群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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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安全抽检格产品结果汇总表.xls
食品安全抽检不格产品信息表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食品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不格项目